进境水果检疫监督管理办法
一、目的与意义
进境水果作为重要的农产品,对国内市场的供应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。为确保进境水果的卫生安全,防止疫情疫病的传入,保障人民健康,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进境水果的检疫监督管理,包括对进境水果的装卸、运输、存放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。
三、检疫程序
1. 报检:进口商应在进境前向海关报检,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。
2. 检验检疫:海关对进境水果进行检验检疫,包括现场检验、实验室检测等。
3. 检疫处理:对不合格的进境水果进行检疫处理,包括退回、销毁、除害等措施。
4. 放行:合格的进境水果准予放行,进入国内市场销售。
四、监督管理
1. 海关对进境水果实施全过程监管,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。
2. 对进境水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,确保其质量和安全。
3. 对进境水果的存放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,防止疫情疫病的传播。
五、违规处理
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,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理,包括罚款、吊销许可证等措施。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法律责任
进口商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检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,或瞒报、漏报的,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情节严重的,将暂停或取消其进口资格。
七、附则
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,实施日期另行公布。